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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无自付”?重庆住院分娩政策公布!10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6-09-26 16:54:00 人气:4880

近日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印发

《关于完善生育医疗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负担,重庆市对生育保险及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生育医疗待遇进行了优化完善。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实施时间

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往相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待遇享受人员范围

参加生育保险(含失业金代缴)人员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上述人员符合待遇享受规定的,按本通知享受相应生育医疗待遇。




1.实施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个人“无自付”

正常享受职工生育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因住院分娩(含怀孕28周及以上终止妊娠)产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置起付标准由生育保险全额支付


对于住院分娩期间因生育并发症转院继续治疗的,以及在门急诊紧急分娩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同样按照。住院分娩待遇政策执行享受同等的全额报销待遇

简单点说:意味着参保人员在住院分娩时凡属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全部报销

温暖提示:




2.优化除住院分娩外其他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除住院分娩外,正常享受职工生育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怀孕28周以下终止妊娠、异位妊娠(宫外孕)、计划生育、生育并发症及合并症。这些情况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同样不设起付标准,按照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予以支付。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3.提升产前检查补助保障水平

正常享受职工生育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在一个孕期内,产前检查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最高补助标准为3000元,不设起付标准,按80%的比例限额报销。遗传疾病基因检测也一并纳入产前检查补助范围内,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覆盖面。


4.正常享受职工生育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指什么人

正常享受职工生育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我市生育保险,且待遇正常享受人员

2.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保连续缴满6个月,且待遇正常享受人员;

3.参加重庆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按规定缴满6个月后,其配偶已参加我市居民医疗保险的,可以选择享受居民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或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含生育津贴),但不得重复享受;其配偶已参加我市职工医疗保险但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的,享受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含生育津贴);其配偶未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享受50%的待遇(不含生育津贴)。